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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50萬人以上的縣可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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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衛計委網站訊息,衛計委日前就《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檔案進行解讀,解讀稱《規劃綱要》提出了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定原則。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等),中醫資源缺乏難以設定中醫類醫院的縣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定中醫科。50萬人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衛計委:50萬人以上的縣可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全文如下:

一、為什麼要編制《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

經過長期發展,我國已經建立起了由醫院、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衛生服務體系。但是,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相比,當前資源配置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資源總量不足,質量有待提高;二是衛生資源佈局結構不合理,影響衛生服務提供的公平與效率;三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沒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協作機制,碎片化的問題比較突出;四是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部分醫院單體規模過大;五是政府對衛生資源配置的巨集觀管理能力不強。

綜合考慮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增長、醫療保障制度完善與疾病譜等的變化,對居民醫療服務需求進行預測,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劇以及生育政策的調整,部分地區資源不足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康復、老年護理、婦幼等薄弱環節的問題更為凸顯。同時,在深化醫改特別是公立醫院改革的推進過程中,對醫療衛生資源的佈局和調整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研究制定服務體系規劃。

二、《規劃綱要》的編制思路是什麼?

按照“以問題為導向確定規劃思路,以床位為核心提出規劃指標”的路徑,規劃綱要編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巨集觀調控下,適度有序發展,重在調整結構、系統整合、促進均衡。著力解決“辦什麼、辦在哪、辦多少、辦多大”4個問題。

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包括哪些部分?

《規劃綱要》提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主要劃分為縣辦醫院、地市辦醫院、省辦醫院、部門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劃分為縣辦(包括市轄區、縣級市,下同)、地市辦、省辦及部門辦。

四、不同型別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應按照什麼原則進行設定?

《規劃綱要》提出了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定原則。

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定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等),中醫資源缺乏難以設定中醫類醫院的縣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定中醫科。50萬人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在地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200萬人設定1-2個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下同),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在地市級區域應根據需要規劃設定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等地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在省級區域劃分片區、按需求每1000萬人規劃設定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規劃設定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以及口腔、康復等省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在省級區域內形成功能比較齊全的醫療服務體系。

按照統籌規劃、提升能級、輻射帶動的原則,在全國規劃佈局設定若干部門辦醫院。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方面,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3-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方面,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照行政區劃,分級設定。

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床位和人員的發展目標是什麼?

《規劃綱要》提出,2020年千人口床位數為6.00張(為指導性指標)。根據1980-2012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的變化趨勢,結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資料,並考慮老齡化、城鎮化等因素,對2020年衛生服務需求進行了預測,同時參照國際標準,建議2020年千人口床位數為6.00張。我們認為,以千人口6張床作為醫療衛生資源發展的上限,既是適度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病有所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也是人才與床位等資源要素的協調發展、費用增長的可承受能力以及資訊化帶來的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等方面綜合考慮的結果,是一個相對適宜的規模。

另外,根據《醫藥衛生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近年來衛生人力發展趨勢,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註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為了保障醫療服務安全與質量,實現床位與人力資源的協調發展,提出地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

六、《規劃綱要》對公立醫院的單體規模是怎樣要求的?

根據醫療機構設定標準,各級公立醫院應開設的設床臨床科室數以及每個科室的適宜床位數,結合目前的平均規模,提出縣辦綜合性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從嚴控制。

七、《規劃綱要》重點平衡哪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公立醫療服務體系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的骨幹作用。《規劃綱要》從現狀和到2020年實現的可能出發,按照公立醫療服務體系承擔70%服務量來確定公立醫療服務體系與非公立醫院之間的資源比例關係,將公立醫院床位標準確定為每千人口3.3張,並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管理。同時,政府要切實履行《規劃綱要》明確的上述機構的保障職責。

非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定和大型醫用裝置配置空間。《規劃綱要》還提出,優先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的設定不受規劃佈局限制等措施。

(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規劃綱要》在全國範圍內以千人口6張床為基礎進行巨集觀調控。各省份在現有基礎上,按照鼓勵發展、平穩發展、控制發展等策略區別作出規劃。要合理控制資源總量標準及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可以在強基層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級別、型別機構床位的比例關係進行適當調整。

(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關係。

針對目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機制等突出問題,對區域內衛生服務體系不同型別的機構之間的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分別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與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防治結合;二是建立並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執行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三是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四是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推動多元發展;五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對養老服務的支撐,推動醫養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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