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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糖漿藥開封后一個月內要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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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一到,很多孩子都容易出現咳嗽、發燒等症狀。陳女士最近帶孩子去醫院看病時,醫生給開了口服的退燒糖漿藥液,但喝了幾次後孩子的病就好了。陳女士看到剩下的糖漿藥液還有大半瓶沒喝完,丟掉怪可惜的,想著反正外包裝上寫著儲存期有2年,於是打算收起來留著下次孩子生病時繼續喝。那麼,還在有效期內的藥品是否就是有效的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主管藥師陳清表示,這是不對的。

醫生:糖漿藥開封后一個月內要喝完

隨著自我藥療意識的增強,很多家庭裡都會儲備小藥箱,從醫院開藥或者從藥店購買,家庭小藥箱裡的“存貨”也越來越多。然而,沒有藥學專業人員的監管和指導,家庭藥品的儲存管理和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誤用、使用失效變質藥品,將成為家庭用藥保健的巨大安全隱患。

陳清稱,還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如果開封後的有效時間就不一定和外包裝上的藥品有效期一致了。因為藥品有效期指的是藥品在說明書規定的儲存條件下,可以保證質量的期限。一旦儲存條件發生改變,有效期則會隨之縮短。例如,嬰幼兒退熱常用的美林(布洛芬混懸滴劑),包裝完好時室溫可放置3年,但開封后由於細菌汙染容易變質,一般認為一個月內有效,這時即使藥品仍在有效期內也不應繼續使用。因此,一般糖漿劑、口服液在開封后一個月內要使用;獨立包裝未破壞者則可儲存至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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