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華健康導讀:晉江市法院執行局的蔡法官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時,被執行人周某竟叫囂:“想叫我還錢?等我心情爽了再說!”
蔡法官嚴密監控周某的銀行賬戶,從中扣劃他一筆剛到賬的資金,順利了結此案,周某懊惱得不行,還稱:“不知道你要扣劃我的存款,不然我就叫朋友不要匯進來,跟你耗下去,讓你拿不到錢。”
蔡法官介紹,2009年6月2日上午10時許,廈門翔安區人許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行駛至國道324線245km+400m處右轉彎時,與晉江安海人周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許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認定許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周某負次要責任。
後來,許某被鑑定為顱腦損傷,變成“植物人”,並於2009年12月因傷勢過重死亡。
經廈門翔安區法院判決,周某應承擔賠償費用3萬多元,扣除他墊付的醫療費2.5萬元,還應支付賠償款6900多元給許某的家屬;其餘賠償款33萬多元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
判決生效後,周某並未履行賠償責任,許某的家屬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5月接手此案後,蔡法官立即向周某發出履行通知書,但他置之不理,法官上門送達文書時,也不見他蹤影。
經電話聯絡,周某表示自己在深圳上班,法官讓他還錢,周某顯得很不爽:“想叫我還錢?等我心情爽了再說!”周某稱,自己至少等過完年心情才會好。
8月25日,蔡法官發現有人往周某的銀行賬戶匯了3萬元,立即帶著“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趕到銀行,將周某賬上7000元扣劃到法院賬戶,用來償還許某家屬的賠償金以及執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