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科技集團資訊化工程總體研究中心原分析師曾傑,因與女上司產生矛盾將對方殺死後肢解拋屍。一中院、高院兩審認定其犯故意殺人罪後,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一中院將罪犯曾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將女領導騙至出租屋殺害
曾傑今年38歲,北京人,碩士文化程度。法院查明,曾傑因工作中與單位女領導林某產生矛盾,遂起意殺害林某。他事先租賃了用於作案的房屋,購買了繩子、電鋸等作案工具。2009年3月9日20時許,曾傑將林某騙至租房處,對林某進行毆打、捆綁,並用繩子猛勒林某的頸部,致林某機械性窒息合併顱腦損傷死亡。隨後,曾傑將林某的屍體肢解,並將大部分屍塊拋至北京市豐臺區盧溝橋北路96號對面水渠內。
未發年終獎懷疑領導整人
據曾傑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供述,2008年年底,部門就沒發他年終獎,他認為林某是成心在整他。之後便產生了殺死林某的想法,租房子,購買繩子、電鋸,還有一個旅行箱。
他供述,3月9日作案後,還先後在3月9日晚上、3月10日早上、3月11日早上,用林某的手機給林某的愛人及他們單位的領導、同事發過簡訊,聲稱林某要去蘇州,“下週一或週五回來,手機沒電、關機”等。
三天之後的3月12日凌晨3點左右,民警在曾傑家中將他控制。
賠償家屬各項損失55萬元
2010年10月18日,北京一中院經過開庭審理,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曾傑死刑。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5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曾傑不服提出上訴,經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了曾傑的上訴,維持原判。(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