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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機十分鐘內拒測酒精濃度即為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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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停後交警須15分鐘內檢測

深圳:司機十分鐘內拒測酒精濃度即為妨礙公務

面對拖延等行為,深圳交警此前曾推出必要時可破窗執法等措施。但就拖延多久才採取強制措施,則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規範。

為了規範這類行為的執法,交警部門進一步細化了現場處置流程,提高現場處置的能力和效率。如為防止酒駕嫌疑司機在現場拖延、躲避、不配合酒精測試,交警局要求現場查車交警攔停車輛後,在15分鐘內必須對嫌疑人開展呼氣檢測,嫌疑人10分鐘內不接受呼氣檢測或不配合檢測、無法測出資料的,將被立即帶到醉酒處置中心抽血,並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進行調查處理。同時,交警部門還加強了對現場暴力抗法等情況的處置。

司機衝卡交警微博“通緝”

昨日凌晨,深圳市交警局展開“獵虎178”行動,嚴查酒後與醉酒駕駛。在微博已釋出執法預告的情況下,仍然查處涉嫌醉駕19宗、酒後駕駛24宗、無證駕駛4宗。交警還對一名衝卡逃逸的司機進行微博“通緝”。

在昨日的行動中,交警重點在深圳市的酒吧、食肆、娛樂場所聚集區的周邊路段進行設點。如福田區的COCOPARK、東門金莎、南山的深南大道威尼斯酒店、蛇口海上世界等周邊道路都是查處重點區域。在深南大道人民南路段,一輛車牌為粵BN657B的轎車遭遇交警執法後強行衝卡。交警部門已經對過程全部錄影,並敦促司機儘快投案自首。

根據以往慣例,此類行為將被處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交警在微博中表示,“望司機能懸崖勒馬,投案自首。否則我們將會通過法院傳喚車主,起訴其妨礙執法人員正常執法的違法行為。”

爭議

網友質疑:事後追逃可能導致處罰太輕

交警這條微博“通緝令”一出,立即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產生疑問,此類行為為何交警不直接開車追逃,而是事後追逃?

對此,深圳市交警部門回覆,根據目前公安部的相關執法規範以及有關法律,對於此類行為,由於擔心造成交通事故對公眾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公安部門通常不會採取開車追逃的做法。在記錄了該車輛的車牌等資訊後,交警部門會對相關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

不過,有網友還提出,假設該駕駛員是醉酒駕駛,如果被抓將承擔的是刑事處罰,而逃逸被抓後,承擔的是行政處罰,兩個處罰的性質天壤之別。因此建議交警對於此類衝卡逃逸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避免存在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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