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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同意寧夏等5省開展遠端醫療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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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的精神,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快實施資訊惠民工程的相關工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研究決定,同意寧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分別與解放軍總醫院,內蒙古自治區與北京協和醫院,雲南省與中日友好醫院合作開展遠端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發改委同意寧夏等5省開展遠端醫療試點

一、各試點省區人民政府要支援省院合作遠端醫療政策試點工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及時總結宣傳試點經驗,為在全國推廣應用遠端醫療提供實踐基礎和經驗借鑑。

二、各試點省區要在遠端醫療的操作規範、責任認定、激勵機制、服務收費、費用報銷等方面,研究制定適用於遠端醫療發展的相關政策、機制、法規和標準,探索市場化的遠端醫療服務模式和運營機制。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遠端醫療相關操作規範、責任分擔辦法、醫療機構遠端醫療服務條件標準。

(二)研究建立醫院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雙向轉診確認機制和遠端會診後轉診綠色通道。

(三)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專案規範(2012年版)》及有關要求,研究制定遠端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四)研究將遠端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新農合報銷範圍。

(五)研究建立患者隱私保護機制,以及推進遠端醫療應用的人才保障、資金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

(六)研究建立通過遠端醫療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率和衛生資源利用效率的機制。

(七)有條件的地方選擇具有豐富遠端醫療實施和運營經驗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基於第三方的市場化遠端醫療服務模式、運營機制和管理機制。

三、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協和醫院、中日友好醫院要面向合作試點省區的所有省級和部分地市級醫院,開放優質醫療資源,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以遠端視訊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端監護、手術示教指導、遠端門診諮詢和遠端教學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端醫療服務。

(二)開展臨床教學和繼續教育、健康教育等服務,幫助試點省區提高醫療衛生隊伍的救治能力和協作服務水平,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四、試點省區參與試點工作的省級和地市級醫院要按照本省區的統一部署,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配合試點省區研究制定遠端醫療相關政策、機制和標準。

(二)建設完善滿足遠端醫療服務需求的遠端醫療資訊系統。

(三)有條件的醫院探索設立遠端醫療診室。

五、要加強網路和資訊保安保障工作。完善網路和資訊保安保障技術方案,建立網路和資訊保安保障工作機制,加強資訊保安等級保障和風險評估工作,選取自主可控的資訊科技產品和專業服務隊伍,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可靠執行。

六、各試點省區要充分發揮試點協調機制的協調指導作用,切實建立各有關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權責對稱、目標清晰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上下聯通、縱橫協同、政企合作推進遠端醫療發展的新局面。

七、各試點省區和省區合作醫院要根據確定的試點工作方案要點(詳見附件),研究細化試點工作目標的具體步驟和工作計劃,落實各項試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將試點工作落到實處,並不斷提煉提升試點成果,形成示範推廣機制,並每半年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衛生計生委。

八、寧夏、貴州、內蒙古、雲南等省區試點工作所需主要資金自籌解決,國家將視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和效果給予一定支援,具體另行通知。請西藏自治區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專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按程式批覆試點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向我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考核結果與國家資金支援力度掛鉤。對未通過考核驗收的省區,將視情況收回全部或部分撥付資金,並調整出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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